不要轻言“抑郁症”

    事实上,“症”与“心情”、“情绪”是有性质上不同。尤其是,大众心里的“症”通常与普通人群中的“”、“亚健康”状态等相提并论。
  
  然而,让人困惑的是,在许多正规传媒的舆论报道中,甚至心理、医疗等专业网站都对上述相提并论的含义,予以肯定,以至扩大或渲染非属“症”的人群范围,以至让那些本来只有一点心情的人群,由于对“症”的蒙胧认识,而由一般的“心情”转变成了“情绪”;而具有一定“情绪”的人群,因对“症”的莫名担心,更雪上加霜,心中阴霾重重,从而加重了,最终导致有这类不正确心理状况的人群患上了真正的“症”。
  
  从心理咨询的专业角度分析,“心情”往往够不上心理问题,而“情绪”也不过属于心理问题的范畴。但是,“症”的病态和病理范畴,在2005年8月国家颁发的《心理咨询师职业大典》中已有规定,“症”人群并不属于规范的心理咨询对象,已成为重性精神病的范畴。两者的区别,也体现在治疗过程中是否施用药物的问题。
  
  当然,“心情”、“情绪”和“症”三者之间有着既相对独立又密切关联的辩证统一。被确诊为“症”的人群,必然有一个“心情”向“情绪”的发展深化的过程,尤其是“心情”和“情绪”在时间和空间的量变积郁,是完全可能向“症”转变的。
  
  因此,有“心情”或“情绪”的人群,虽可以通过自我调适,化解心中的情绪,但是,其中有相当一部人群却应当及时去看“”,这是有效防止自己向“症”转变的有效手段。
  
  相信随着心理咨询师职业的进一步发展和规范,人们对“心情”、“情绪”和“症”这些界限,一定会愈来愈有自己心中的尺度,从而更加科学地加以预防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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