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是什么?
《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主要是夫妻之间,一方通过暴力或胁迫、侮辱、经济控制等手段实施侵害另一方身体、性、精神等方面人身权利,以达到控制另一方目的的行为。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4种类型。
3个女人中就有一个遭遇家暴
2000年全国妇联调查显示,29.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90%受害者是女性。2002年中国法学会调查表明,家庭暴力发生率为34.7%。为何家暴数量如此惊人,我们在现实当中却很少见到?
首先是我们没有留意。3年多采访了几十个暴力家庭的摄影记者许卓恒说:“关注这个主题之后,我才发现,家暴可以说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
其次是我们不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敏的经验是:“我接触女性主义法学之前也看不到,之后就看到很多。一是不懂的时候看到了也不知道那是暴力;二是因为大家知道我了解家庭暴力,主动跟我说。”
施暴者往往不承认自己是施暴者。“我只是偶尔推她一下”,或者只强调对方该打——“如果她没错,我会打她吗?”。那么受暴者呢,为什么她也不说?因为恐惧,因为害怕被报复,因为丈夫威胁说要伤害孩子或“杀了你全家”……更典型的原因是:她们羞于启齿。中国法学会《2009年受暴妇女需求调查报告》显示,受暴妇女中65.7%认为“挨打是丢脸的事”,51.4% 认为“因为挨打离婚对女人的名声不好”。
遭遇家庭性暴力时,女人的羞耻感就更强了。陈敏告诉我们:“做法律援助时,有些女性生殖器被伤得很严重了,仍然不承认自己遭受了性暴力。”一位网友在论坛中安慰其他受暴女性时说到自己的经历:“我老公打我每次都是脱光了打屁股和大腿,我都无法给别人看,只能自己哭。做女人苦呀!”
就这样,家庭暴力在我们身边变得“不可见”了。
女人犯错就该打?
为什么女人自己挨打了,还觉得丢脸?“这是男性文化灌输给女性的:你有过错,才会挨打。‘他为什么打你?’报警后警察往往上来就这么问——这个问话本身就把女性放在了有错才挨打的地位。”陈敏说,“在社会上强奸、拐卖、殴打、猥亵、污辱,刑法是要介入的,但是当加害人是丈夫或父亲,法律就不管了。这就将女性权利人为地分成了两类:公共的和私人的。如果女性人身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为什么发生在家庭内的人身伤害,就不予干预?这是很多潜意识里我们没有意识到的问题导致的。”
新闻报道中,一个女人在繁华街头被陌生男人暴打并将包抢走,那男人边打边说“看你还敢乱花钱……”,女人呼喊着“救命!抢劫!”可众路人只是侧目而不伸出援手,因为他们以为这是“人家在管老婆呢”。
我们常常受文化的限制而不自知。男性在社会成长中形成“男性要掌控一切,要用权力和力量去征服别人”的观念,加上社会对“打老婆”默许和包容的态度,都让施暴者认为:老婆可以打。
全国妇联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中,超过九成的人认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然而又有近一半的人坚持“打老婆有理”。
“不管是法学还是心理学,都强调在挨打这件事上,受害者永远无过错,任何情况下都不许打人!”陈敏说,“为什么说女性主义治疗是治疗家庭暴力唯一有效的方法?因为它强调受害人无过错。首先摆脱文化强加的耻辱感,女性权利意识才能觉醒,进而理解家暴的实质,并走出家暴阴影。”
谁能帮助我?
没有人喜欢活在暴力和恐惧中,但是当女人想要摆脱家庭暴力时,往往会遇到重重困难。
首先面对的就是体力上的弱势。传统择偶观希望男人高大、强壮、可以保护女人,可是当男人将这力量用来控制、殴打女人时,就变成更可怕的施暴者。很多女人反抗过,但是结果只是被打伤打“服”,且暴力一次次升级……最终,大多数女性会采取求助行动。
她们可能会找家人或朋友求助。但是由于施暴人会控制她的人际交往,她们往往朋友很少。他的父母通常会站在他的那边,自己的父母也总劝她“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块石头抱着走”。当人们不了解受暴妇女的处境和需要,不仅无法给予真正的帮助,有时反而给她带来更大压力。
一位暂时妥协留在婚姻里的女性说:“她们竟然还以贤妻良母三从四德的标准来要求我!为什么同样身为女人,她们却来为难我、指责我,在我的伤口上撒盐?!”
她们也会找妇联、派出所,可是这些地方往往也不能救她们。《2009年受暴妇女需求调查报告》显示,受暴妇女在暴力发生后接受妇联的服务仅限于“记录”的占88.0%,接受派出所/110的服务仅限于“案情登记/报警记录”的占72.8%。
无法停止挨打,那就离婚吧!可是,很多人都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而且现行法律的一些规定也让她们感觉困难重重。比如以家庭暴力为理由起诉离婚,需原告举证证明家庭暴力存在及严重性、对方就是施暴者,这些举证往往非常困难;而且一审如果不判离,二审也很难判离。
反抗,求助,离婚每一次抗争失败,都让她们更加深陷绝望和恐惧,其中有些女性被迫选择了以暴制暴。陈敏告诉我们:“很多女性杀掉施暴丈夫,是因为觉得再怎么忍也保护不了家里人了,还有就是不堪忍受性暴力——性暴力对人的摧残是最彻底的。”
一步步在推进
许多女人在家庭暴力中挣扎,各种防治家暴的努力也在进行。其中非常重要的努力是针对施暴者的。
2003年,北京市右安门街道社区居委会和妇联、派出所、医院等部门联合组成的“社区反对家庭暴力干预网络”,将8位有较严重暴力行为的丈夫“请”来,接受了中华女子学院心理专家两天的培训。但是因为种种原因,类似培训没能继续下去。
北京红枫妇女咨询服务中心也试图推广施暴者小组治疗,但是一直召集不到小组成员,至今未能展开。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我们找到他,他首先是否认施暴者这个身份,因为他觉得这是屈辱性的。人家不愿意来,我们也没有办法。除非法律强制他来。”
男性也加入到反家暴的行列。2009年,“北京心理咨询师反家暴男性参与行动小组”成立,提倡男士结束男人对妇女暴力的“白丝带运动”在中国开始启动。
除了民间,法律保障体系也在逐步推进。2008年,《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开始在全国60多个法院试推行。试点法院可签发像“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200米内活动”的“人身保护令”。陈敏告诉我们:“《指南》推行后社会效果、法律效果都很好,各省法院纷纷主动加入其中。法官接受性别意识和家庭暴力知识培训后,观念改变了,审理案件时的角度、处理方式也不同了。” 已于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给全国人代会和政协会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建议稿)中,“人身保护令”也被列入。
虽然“人身保护令”可以包括“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但是施暴者心理治疗至今还没有开始实施。陈敏说:“法院想推,但还没有机构能做。我们已经在培训心理咨询师。还有学校、社会、医疗机构的宣传教育,社区的支持,110的配合,临时庇护所的建立……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是系统工程,需要逐步健全和完善。”
随着类似“冷暴力算不算家庭暴力?”的问题越来越多进入日常谈话,人们对家庭暴力的了解越来越多,许多家庭的情况已经在悄悄发生改变。
成长改变命运
与推行施暴者治疗的艰难相比,受害者辅导进展顺利得多。“女人一旦觉醒,会比男性更积极。而且我们发现,通过受害者来改变施暴者也是可行的。”
陈敏讲了一个受暴妇女支持小组里的案例,“她参加小组是因为多次被丈夫打,想要离婚。有一次走在路上,他们为了如何教育儿子吵了起来,他抄起儿子的球鞋就往她头上扔了过去……愤怒的她想到小组中我们说的‘一定要报警,要做笔录,这样对他有威慑力’,立刻打了110。警察来了,看到她没有严重受伤,打人者也溜了,就要回去。但是她坚持要警方做一份报警记录。她在派出所作完笔录,民警打电话让她丈夫来谈话。这位怕丢脸的‘高级知识分子’在门口徘徊了很久,还是没敢进去。他借口说工作忙,警察也不重视,但从此,他再没动手打过妻子,连孩子都不打了。”
通过3年受暴妇女支持小组工作,陈敏发现:“当她们明白自己并无过错,羞耻心就少了;自我权利意识被唤醒,就不再被动忍受;知道对方使用暴力是因为不自信不安全而要控制她,就不再无谓地改变自己来迎合他,也懂得如何策略地应对了。这过程会让她们体会到,自己并非无助。事实也是这样:她们的潜在力量非常大!”
家庭纠纷≠家庭暴力
家庭纠纷也可能造成身体伤害,但其与家庭暴力至少有3个本质区别:暴力引发的原因和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是否是为了控制受害方;暴力行为是否呈现周期性;暴力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在平等基础上的争吵、争执,如果没有想要控制对方,就不会升级成家庭暴力。
同居关系中的女性受暴率最高
2005年,对北京市海淀、朝阳、顺义、丰台4区看守所984名女性犯罪嫌疑人的调查数据显示,其婚姻状况与遭受家庭暴力高度相关。家庭暴力受害率最高的是处于同居关系中的女性(19.1%),其次是未婚女性(13.9%),然后是离婚、分居关系(13.2%),已婚妇女的受暴率(7.9%)远远低于上述3种类型。
“什么都是我的错”
我现在只要一想起他,就想起那天晚上他打我的情形……太狠了!我完全相信他能把我打死。我真的害怕他再找到我,像以前那样威胁我、伤害我。所以,我希望文章不要用我的或他的真名。我的英文名字叫Queenie。
编辑/采访:张茵萍
从来没有这么幸福过
他给这对夫妻留的家庭作业是:请你们寻找不同的方法,从对方身上获得你想要的。
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
网址:
北京红枫妇女咨询服务中心
家暴热线:010-64033383
网址:
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
电话:010-84833270,62566337
网址:
《呐喊——中国女性反家庭暴力报告》
作者:陈敏
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