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西方哲学有一个专门领域,叫做“行动哲学”(philosophy of action),而“行动”和“行为”之间的区分,被认为是“行动哲学”的基本前提。研究这个分支的学者的一个基本共识,是认为“行动”(action)和“行为”(behavior)的区别在于有没有“意向性”(intentionality)。即有没有目的、或者动机。套用一 个司法术语,是“故意”还是“过失”。
实际上,这种划分并不高明。从马克思到弗洛伊德,许多哲人从各种角度论述过,人们往往根本不清楚他自己要作什么,或者,当他讲出自己某个行为的意义时,往往只是自我防御,“阿Q精神”。真正的动机他自己都不清楚。
另外,即使假设任何行动都有理性的目的,我们如何考察他人行动的目的又成了问题。因为我们只有相信他人陈述这一条路可走。在实验室里或许可以控制,在现实生活中完全相信他人陈述的目的,只能自讨苦吃。
西方行动哲学的出发点是过去的自由意志论。所以有没有“意义”成了行为与行动划分的界限。而无论从社会学角度,还是从心理学角度来看,这都是不现实的。从这个结论又可以得到两个结论,一是根本不需要划分行为和行动。象行为主义者那样,只研究能够客观记录下来的行为。二是仍然要划分行为和行动,但是要从另外的角度来划分。
笔者以为,可以将“行为”视为一个人客观表现出来的,可以记录(比如录像、录音)的活动。行动则是将该行为与周围环境结合在一起呈现的结合结果。一个人微笑、谈话、走路,这些都是行为。当我们只考察“行为”时,我们仿佛在把一个人的活动录像,然后用“PHOTOSHOP”去掉一切背景,仅观察他本人的一举手,一投足。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不可能把一个人的行为和他周围的环境分开来考察。但电影工业中有一个传统特技方法,叫作蓝幕摄影,却是典型的行为与行动的分离。蓝幕摄影的基本方法是,让演员站在一块蓝幕前面,在导演的指挥下表演。他要对并不存在于眼衣的人或物做各种表情、动作。然后,这段摄影被画上各种背景,于是我们可以看到演员在千军万马中拼杀,或者和一个怪兽、魔鬼、外星人搏斗。演员站在蓝幕前的表演是行为,而最终呈现在观众面前的是行动。
这样一来,“行为”和“行动”的划分(1)完全不考虑什么意义或者目的,只是客观记录与综合评价的不同。2002年足球世界杯上,巴西球星罗纳尔迪尼奥用一脚怪异的球洞穿英格兰队大门。事后他接受记者采访,说自己当时是想传球,结果却传到对方门里了。但在正式记录中,这一球被记录为小罗的“射门”,而非“传球”。这就是人们把他的行为和球场当时情景结合在一起的认识。
象“南辕北辙”、“歪打正着”这类成语都在提示我们,行动的动机并不重要,行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