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心理学作为心理学的一个分支首先在德国兴起。早在1807年,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一书中就曾论及不同于个体精神的绝对精神。后来哲学家拉扎勒斯和语言学家斯泰塔尔提出“民族精神”和“整体精神”的概念。冯特则在前人的基础上写下了十卷本的《民族心理学》(1900-1920年),他认族心理学的较为合适的研究领域涉及到“由共同的人类生活所创造的那些精神产品,因此,仅凭个体意识是无法对它加以说明的”。(注:Wundt,W.Elements of Folk Psychology.New York:Macmoillan,1916.p.3.)于是,他以语言、艺术、神话、道德、法律、宗教、社会风俗习惯作为实例,研究民族心理发生、发展的规律,并详细论述了民族心理学的研究方法。中国的民族心理学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步发展起来。从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在中国的西藏、云南、青海、新疆和海南均进行过民族儿童心理发展的跨文化研究。(注:参见朱智贤主编:《中国儿童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中国卓越出版公司1990年版,第581页。)现在中国民族心理研究范围已扩大到国内56个民族。可以说,民族心理学的研究方兴未艾。
一、中国民族心理学研究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尤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族学界在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内容方面,逐渐摆脱了前苏联有关民族心理学研究的影响,将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作为民族心理学的一个层次进行研究,同时构建中国民族心理学的研究方向、原则、内容,逐渐将中国民族心理学纳入心理学的范畴。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这一概念受到了普遍关注。建国以来,民族学界受前苏联民族学研究的影响,把主要目标投向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研究。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文中指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在这个定义中,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作为民族四个特征之一,受到了异乎寻常的关注,许多学者著书立学,(注:参见熊锡元:《略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民族研究》1983年第4期;吴团英:《试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及其发展变化的特点》,《内蒙古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吴团英:《民族心理素质是民族最具普遍性的特征》,《求是学刊》1982年第2期;顾学津:《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在民族识别中的作用》,《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4年第1期;徐杰舜:《也谈民族共同文化心理素质》,《民族研究》1990年第3期;贺国安:《刘克甫谈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自我意识》,《民族研究》1989年第4期;修世华:《关于“共同心理素质”的思考》,《中央